社科院报告指互联网金融监管风险可控
2015-05-09 17:12:03
由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发布的该报告指出,金融管理当局认为互联网金融存在三大风险:一是机构法律定位不明,可能“越界”触碰法律“底线”;二是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存在安全隐患;三是内控制度不健全,可能引发经营风险。
报告称,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各种业务模式亦动态变化,整体而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前瞻性研究、应急反应机制和完善的监管体系建设等都存在诸多的不足。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监管需要关注要不要监管、由谁监管、监管什么以及监管协调等诸多问题。
报告建议,互联网金融监管应该具有明确的监管思路。一是注重金融属性,对于金融监管当局,应根据互联网金融业务是否具有金融属性而判定是否要进行监管。
二是注重分类监管。基于分类监管原则,对不同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适用不同的监管政策,以有效进行监管。
三是注重监管协调。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明显的外溢效应,在现有的分业监管体系下,又进行分类监管,使得跨界风险难以有效应对,为此,应该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注重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特别是一行三会和工信部等的监管协调。
四是注重系统性风险防范。互联网金融特有的操作风险、技术风险、法律风险以及监管失效等需重点关注和防范。更为重要的是,互联网金融相关的信用和流动性风险更值得警惕。
最后是注重消费者保护。为了强化对网络贷款平台及其相关业务的监管,应该建立一个完善的网络贷款监管框架。强制性信息披露机制和消费者保护机制是监管当局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最为急迫的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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